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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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柔性电子(未来技术)研究院关于开展2024-2025学年毕业班评优工作的通知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5年05月26日 阅读:

各位毕业班同学:

2024-2025学年毕业班评优工作已启动,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选依据

本次评优参照以下文件(见附件1-3)执行:

1.《厦门大学学生表彰奖励暂行规定》(厦大学〔2013〕18号);

2.《厦门大学“优秀毕业生”“优秀三好学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评选办法》(厦大学〔2013〕20号)。

3.《柔性电子(未来技术)研究院优秀毕业生、优秀三好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评选暂行办法》(2024年9月)。

二、参评对象及名额

1.参评对象

厦门大学正式注册的全日制毕业班研究生。

2.评选名额

三、注意事项

1.参评人选应符合相应评审办法中规定的评选条件,尤其要正确领会《厦门大学学生表彰奖励暂行规定》第十一条关于申请表彰奖励必备条件的内涵,即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诚实守信、学习刻苦、表现突出;

2.参评“优秀三好学生”“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的学生在参评年度(2024年9月—2025年5月)必须具有志愿服务经历或社会实践活动经历;参评“优秀毕业生”的学生在校期间必须具有志愿服务或社会实践活动经历。所有志愿工时以最终录入志愿汇为准。

3.本次荣誉称号评选工作中“优秀三好学生”、“三好学生”及“优秀学生干部”不能同时兼得;“优秀毕业生”可与“优秀三好学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兼得。

4.荣誉称号的评选实行申请制,凡符合条件的学生均可提出申请,由于学生本人在申请过程中的疏漏造成其未获得荣誉称号的,由学生本人负责。

5.凡是尚欠学费的学生,均不得参加本次评优。

6.凡在2023-2024学年至全校表彰文件发布前,学生个人因违法违纪行为受处罚、处分(包含已经存在违纪事实但之后才受处罚、处分的情形)或者有研究院评优细则中规定的违反校规校纪行为的,取消参评资格。

7.在荣誉称号的评选过程中,凡发现弄虚作假者,取消荣誉称号评选资格,视情节给予纪律处分;奖励表彰后,凡发现有弄虚作假者,学校将撤销其所得的荣誉称号,追缴已发放的荣誉证书,视情节给予纪律处分。

8.已被评为“优秀毕业生”的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将取消其“优秀毕业生”的荣誉:在离校前有违纪现象或品行不端者;2025年7月份之前不能按时毕业或不能获得学位的。

四、评奖材料提交要求

参评学生需在2025年5月29日12:00前将《申请表》《汇总表》(附件4-7)及各类证明材料(志愿汇工时截图、论文、专利证明、获奖证书等)纸质版提交辅导员处(新工科研发大楼815办公室),电子版发送到邮箱674141942@qq.com,逾期不候。

附件:

1.厦门大学学生表彰奖励暂行规定(厦大学〔2013〕18 号)

2.厦门大学“优秀毕业生”“优秀三好学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评选办法(厦大学〔2013〕20 号)

3.柔性电子(未来技术)研究院研究生优秀毕业生、优秀三好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评选暂行办法(2024年9月征求意见稿)

4.柔性电子(未来技术)研究院研究生荣誉称号申请表

5.厦门大学荣誉称号申请汇总表

6.厦门大学优秀毕业生申请表

7.厦门大学优秀毕业生申请汇总表


柔性电子(未来技术)研究院

2025年5月26日

  • 附件【附件1-7.zip】已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