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同学:
2026-2027学年评优工作已启动,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选依据
本次评优参照以下文件(见附件1-3)执行:
1.《厦门大学学生表彰奖励暂行规定》(厦大学〔2013〕18号)
2.《厦门大学“优秀毕业生”“优秀三好学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评选办法》(厦大学〔2013〕20号)
3.《柔性电子(未来技术)研究院优秀毕业生、优秀三好学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评选暂行办法》(2024年9月)
二、参评对象及名额
1.参评对象
我院正式注册的全日制在校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正常学制内的在学研究生。
2.评选名额
三、评奖材料及提交要求
参评学生需在2026年9月4日12:00前填写【WPS表单】https://f.kdocs.cn/g/b2R8ur0h/,并将《申请表》(附件4)及各类证明材料(志愿汇工时截图、论文、专利证明、获奖证书等)纸质版送交至新工科研发大楼815办公室辅导员处,电子版发送到邮箱674141942@qq.com(邮件标题和文件统一命名为:姓名+评优申请材料),逾期不候。
四、注意事项
1.参评人选应符合相应评审办法中规定的评选条件,尤其要正确领会《厦门大学学生表彰奖励暂行规定》第十一条关于申请表彰奖励必备条件的内涵,即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诚实守信、学习刻苦、表现突出;
2.参评“优秀三好学生”“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的学生在参评年度(2025年9月—2026年8月)必须具有志愿服务经历或社会实践活动经历。所有志愿工时以最终录入志愿汇为准;
3.本次荣誉称号评选工作中“优秀三好学生”“三好学生”及“优秀学生干部”不能兼得。上一年度已经获得荣誉称号的,原则上不再连续获评;
4.评选实行申请制,凡符合条件的学生均可提出申请,由于学生本人在申请过程中的疏漏造成其未获得荣誉称号的,由学生本人负责;
5.凡是尚欠学费的学生,均不得参加本次评优;
6.凡在2025-2026学年至全校表彰文件发布前,学生个人因违法违纪行为受处罚、处分(包含已经存在违纪事实但之后才受处罚、处分的情形)或者有研究院评优细则中规定的违反校规校纪行为的,取消参评资格;
7.在荣誉称号的评选过程中,凡发现弄虚作假者,取消荣誉称号评选资格,视情节给予纪律处分;奖励表彰后,凡发现有弄虚作假者,学校将撤销其所得的荣誉称号,追缴已发放的荣誉证书,视情节给予纪律处分,且不得参加下一学年的评优。
联系人:郭老师 联系电话:13860173450
柔性电子(未来技术)研究院
2026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