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生攻读和申请硕士、博士学位,除严格按照学校的一般性规定和要求外,其学位论文需有一定的深度、广度、系统性和创造性,应在导师组指导下及时整理已取得的研究结果,并在答辩之前发表一定的科研论文(导师签名的录用证明包括E-mail 期刊接收函亦予认可),论文发表要求是对研究生学位论文的补充规定,是体现毕业论文工作质量的一个必要条件。
一、关于论文分区的部分规定
1.为提高各学科发表论文层次和规范管理,论文分区做如下规定:
(1)研究院认定的高水平刊物,详见柔电理工医科期刊目录;
(2)SCI刊物分区沿用中科院分区认定;
2.其它新创刊刊物的分区由上报研究院讨论后认定。
二、相关说明
1.针对硕士,下述发表论文规定中除特别说明作者排序外,均指第一作者或第二作者(当指导教师为第一作者时);若发表论文中有共同第一作者的,一区期刊共一前三名作者可认定为一篇,二区期刊共一前两名作者可认定为一篇,三区、四区期刊仅排名第一的作者按照一篇计算;
2.为鼓励博士研究生合作研究, SCI一区刊物第二作者可折算为SCI二区刊物第一作者;在研究院高水平期刊目录中的超一流以上期刊发表论文,共一前三可折算为SCI一区第一作者。
3.发表论文的第一单位必须署名厦门大学柔性电子(未来技术)研究院。以专利作为创新成果申请学位的,原则上厦门大学柔性电子(未来技术)研究院为第一申请人。对于未按规定署单位名称者,将视具体情况不予批准答辩等处理;
4.发明专利做如下说明:
(1)对所有学科的硕士研究生, 取得授权国际专利 1 项(仅限以“WO”开头申请的专利。除导师外,研究生排序前二位, 且“厦门大学”为第一申请人),折算为SCI 一区刊物发表论文 1 篇; 具备“公开号”的国内发明专利 1 项,折算为《厦门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上发表论文 1 篇(研究生排序第一或导师排序第一研究生排序第二位,且“厦门大学”为第一申请人);
(2)对所有学科的研究生,学位论文工作成果获得国内发明专利授权 1 项(研究生排序第一或导师排序第一研究生排序第二,且“厦门大学”为第一申请人),相当于发表 1 篇SCI 四区学术论文。
5. 分区认定以文章发表的时间为准。
三、硕士研究生发表论文规定
1.全日制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和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发表的研究成果需满足以下两个条件之一:
(1)在 SCI 三、四区期刊上(不含会议论文),或《厦门大学学报》 (自然科学版)上发表与硕士论文研究相关的论文 1 篇;
(2)除指导教师外,排名前三位作者在SCI二区及以上期刊上发表与硕士论文工作相关的论文 1 篇。
2.按研究院研究生培养方案的要求,完成系统性研究工作,答辩通过,并获国家留学基金委资助赴国外攻读博士学位的硕士研究生,若由于时间关系,未能正式发表论文者,须导师到会说明情况,学科所在学院学位分委员会批准,可以先建议授予硕士学位,后期再整理发表论文,并报学科所在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批备案,后期跟踪。
四、博士研究生发表论文规定
所有博士研究生(含申请考核制博士研究生、硕博连读博士研究生和本直博研究生)发表的科研成果应满足以下条件:
1.在SCI一区上以第一作者发表论文1篇;
2.在 SCI 二区及以上期刊(不含增刊、专刊和会议论文)上以第一作者发表论文 1 篇;
对于具有突出创新性的研究结果,由学科所在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定,并报送学校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批准。
五、本规定自2025级研究生开始施行。
六、本规定的最终解释权归厦门大学柔性电子(未来技术)研究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