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考核目的
开展博士研究生中期考核的目的是为了保障博士研究生的培养质量,在博士研究生进入学位论文写作之前,通过综合考察博士研究生的知识技能、科研能力和研究进展情况,督促博士研究生认真开展学习和研究,帮助博士研究生及时完成学业任务,同时对不适宜继续攻读的博士研究生进行分流管理。
二、组织机构
中期考核工作由研究院负责组织。学院成立中期考核工作小组,每个小组由3至5名校内外的教授或副教授并配1位秘书共同组成,组长由具有博导资格的教授担任。原则上导师不参加考核学生所在的工作小组。
三、考核对象
博士二年级学生(包括硕博连读生和申请-考核制博士生)。除因公出国、休学等学籍异动的原因外,上述年级的博士研究生必须参加当年中期考核,未按期参加的记为不合格。因学籍异动需延迟进行中期考核的,需提前半个月提出书面申请,导师签字同意后报教学秘书批准方可延期。
四、考核时间
硕博连读生、申请-考核制博士生均应在博士生入学的第二年夏季学期(6-7月)参加中期考核。
五、考核形式
博士研究生中期考核包括书面报告和口头汇报两部分,并全程录音。书面报告要求博士生提交经导师审核的中期研究总结报告(包括研究背景、研究进展和后续研究计划等,参照学位论文形式),汇报答辩后将导师审核签字的纸质版交给教学秘书。口头汇报包括学生PPT汇报和答辩两个环节。每位博士研究生的PPT汇报时间不少于10分钟,评委提问时间不少于10分钟。在博士研究生汇报完后,考核小组应秉承公正的原则,根据博士研究生的研究工作进展、汇报和答疑的具体情况,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确定本组博士研究生中期考核的成绩。
各级考核中按A/B/C三档对参加中期考核博士生进行评分,获2/3(含2/3)到会评委评分为C档的博士生,视为其中期考核不合格。
六、考核结果及分流
1.博士研究生中期考核的成绩分为合格和不合格。成绩评定由中期考核工作小组确定,如遇重大分歧无法评定者,由报研究院上会讨论决定。
2.每年参加中期考核的博士研究生中必须至少有10%的博士生考核不合格,且至少有1名博士研究生考核不合格。
3.中期考核不通过者应在下一批次重新考核。硕博连读生第一次中期考核不通过的,考核小组在征求导师意见后可要求将该博士生转为硕士生进行培养,如该生希望继续攻读博士学位的,可在下一批次进行第二次中期考核,第二次中期考核不通过者予以硕士毕业或退学处理。申请考核制博士研究生中期考核不通过的,应在下一批次进行第二次中期考核,第二次中期考核不通过者予以退学处理。
4.博士研究生中期考核通过者,获得1学分。